鐵道文化館二館(工務段、警務段)
工務段:負責花東線鐵路軌道養護、維修、建築工程施作、路產管理等人員等辦公之處所。
打鐵房:負責鐵道相關之軌道接片,房舍鐵建等之鍛造。
附屬工廠:讓鐵路工人休息、放置器具的地方,稱為「道班工房」,隨著用途變更後,道班工房成為放置材料之倉庫。
拘留所:為當時刑事案件拘留人犯用,東線鐵道一般的刑事案件,大部分為小偷、交通違規者、製造車禍者等。
警務段:光復初期,社會動盪不安,屢發生無票乘車、乘車糾紛、鐵道用地擺攤搭築房屋等情形,鑑此,行政公署於1946年成立鐵道警察署,以負責維持乘車秩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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