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花蓮修理廠建於大正6年(民國6年),地點在花蓮(舊)站西南方, 廠地面積 |
臺灣鐵路機務部門主要的業務範圍是辦理動力車、客貨車之設計、維修,及機務機械之設計與維護,另外動力車及客貨車之運用、機班人員(司機員、機車助理)之管理,亦是其主要的業務之一。
1937年日治時期的「鐵道部」由臺灣總督府交通局管轄。鐵道部下共設九個課,其中與機務有關的單位是「工作課」(內設機械係、車輛係、庶務係),另一為「運轉課」(內設機車係、列車係、庶務係),在列車、機車兩係下設有檢車所與機關庫。
1943年花蓮港出張所改組為花蓮港事務所,同時把機關庫升格為機關區,由輸送課的汽車係管轄;戰後花蓮港事務所改稱花蓮港辦事處,其組織不變。民國36(1947)年處內設機務課,課下設機務段及檢車段。此為花蓮港辦事處機務段部門早年的變革。
所謂的「機關車」仍是往昔日本人對鐵路機車的通稱,「庫」則是機關車休息、整備、維修、運用之所。日治時,臺東線鐵路在花蓮、玉里、臺東設有機關庫,從事火車的維修、保養、運轉等工作。它的位階在昔日臺東線鐵路的編制裡可說居於龍頭的地位(日本人重視技術類的部門工作,因此當年機關士可說連走路都有風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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花蓮機廠日治時期隸屬於臺灣總督府交通局鐵道部花蓮港出張所(1943年改制為花蓮港事務所)、原名為「花蓮港修理工場」。當時設有鍛鍋爐、鉗工、木工、油漆、機器、鍛鐵、翻砂、電氣等工場。戰後,仍隸屬於臺灣鐵路管理局花蓮港辦事處,民國36年6月改隸機務處,名為「花蓮港機廠」,首任廠長為張鍾崧 先生;民國45年1月1日再改隸臺灣鐵路管理局花蓮辦事處,更名為「花蓮修理廠」;民國77年3月1日 ,臺灣鐵路管理局花蓮管理處裁撤,改為「花蓮機廠」至今。
花蓮機廠在民國70年時的概況為:廠地面積41713平方公尺 (12618坪)、建築面積8349.8平方公尺 (2525. 8坪 )、廠內修車線620公尺 ;動力、電力契約容量835KW、自備發電機容量200KW,空氣動力180HP;各種工作機械機器設備計228台;起重設備有高架吊車9台、電動小吊車12台。
工作能量如依現有人力所能負荷之工作量為準,全年修車能量換算為臺東線鐵路鋼體客車,甲修107輛或為每一百直接人工0.508輛(1981年)。花東線鐵路拓寬後維修客車之工作能量,若每輛在廠日數以20天計,則每月修車線容量為18 輛,全年修車量為216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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花蓮機廠是全臺灣三大機廠中最懂得保養、維護柴油客車的機廠。圖為在第二廠內修理的柴油客車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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花蓮機廠與花蓮(舊)站一帶約14公頃的土地,被列為花蓮市六期重劃區。民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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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的花蓮機廠從民國82(1993)年在花蓮(新)站北邊動工興建,國85(1996)年6月17日佔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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